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参加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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