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考课程替代政策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计划简编方框,进入想要查询的专业。计划简编表格左侧为旧版专业计划考试,右侧为新版专业计划考试。如表格下方无特殊课程替代关系的说明,一般采用精简替代的原则,即表格右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以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由于课程替代较为复杂,考生如有疑惑,可咨询当地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计划教材科。
1、计划简编中的专业考试计划表为新旧专业考试计划的对照表。
2、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无替代课程的(除另有说明外),原课程记入毕业档案,不再替代新计划中的其他课程。
3、除原公共政治课外,其他替代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江苏自考免考政策
一、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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