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毕业证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因各种愿意丢失毕业证书,按照自考办(2004年)1号文件通知精神,有关规定如下:
1、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正的原件和复印件;(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
《毕业证书》及身份正的原件和复印件;(5)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底版的两寸免冠照片。
3、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考生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省自考办自考处,经自考处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经核实成绩及学籍底册后,才开具成绩证明。
4、下列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1)《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以上三种情况不予补办。因此,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自学考试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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