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的报名对象是什么?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2、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3、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自学考试可以委托开考吗?
新生第一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不能自行注册,必须通过委托单位进行。部分委托开考专业在注册后,允许考生自行报考,大部分专业则统一由委托单位进行报考。
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具体要求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在每次报考通知中都会有一个附件标明,请考生在注册报考时注意。
另外,自考委对委托开考专业也有具体的管理规定,要求委托开考专业,必须由委托方组织考生集体注册、集体报考。所以,如果社会考生也想参加这些专业,一般也是可以报考的,但需要要通过委托单位进行注册和报考(比如取得委托单位的介绍信之类的证明)。当然了,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证和面向社会开考的自考专业毕业证是没有区别的。
委托开考专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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