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为什么要实行自考学分制?

1、课程学分的设置,能让考试机构更好地掌握命题的难易程度,也方便了助学单位针对不同课程要求安排课时,调整授课和自学的进度。
2、学分制的实行,为自考生选修课程的设置提供了前提。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自学条件或者工作需求选择不同的课程,只要满足相应的学分即可。这充分满足了自考的开放性和适应性。
3、自考学分制是一种必然。因为自考是没有学年的,只要考生有一门课程的考试及格,他就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各门课程逐渐积累,达到规定总学分就能毕业,这是其它教育形式无法替代的。
自考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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